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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线上发力”助调解!
2013年,被告王某将自家房屋交给原告张某装修,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。竣工后,经双方结算,王某应支付张某工程款,因王某当时经济状况紧张,无法支付,便出具借条一支交给张某。后张某多次催要,但王某始终以没钱为由推诿不还。2020年年初,张某依法提起诉讼。
收到案件之后,法官通过微信给原被告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。
随着开庭日期的临近,法庭再次联系被告,却得知王某已返厂复工,因疫情原因被封闭在厂内,无法到庭。
考虑到原告焦急的心情,为了避免人员流动和聚集,在征得双方同意后,法官决定利用微信视频功能进行庭前调解。
陵川法院附城法庭调解室内,审判员、书记员及原告张某面戴口罩,相对而坐。桌子上,除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之外,还有一部手机。一场特殊的“跨地域调解”正在进行。
通过视频,书记员开始确认双方当事人身份、告知权利义务并交代清楚相关准备及注意事项等。基于王某有“侥幸”心理,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,法官开始耐心的劝导和释法明理,摆事实,讲道理,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。当日工作人员按照被告指定代收人送达了调解书,案件得以圆满解决。
借力信息化手段,用网络、微信等方式开展诉讼活动,既避免了人员的流动和聚集,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职责,又能够减轻当事人诉累,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编辑:梁慧杰
来源:陵川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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